文|公子逸
余方氏,余嫣紅之母,余家的長房長媳。
她是《知否》原著全書里,唯一被休的正室。
盛華蘭的婆婆何其不靠譜,但是因為其生養了兒女,即使她的公婆早就留下了要休棄她的文書,也僅僅是為了嚇唬她,而不會真的休掉她。
只有餘方氏,有兒有女,還是在門風極好的余家,反而被休棄了。
這裡面,跟余閣老的殺伐果斷有關,但是更重要的是,余方氏這樣的女人,留不得。
其一,心思歹毒。
「這次親事,本不是我祖父母的意思。是我那後娘攀上了寧遠侯的一個不知什麼親戚,便促著父親應了媒人,好在我祖父說他要再考慮打聽些,這才未說定,可是那女人鬧得盡人皆知。」
這段話,是余嫣然說的。
那女人,不是別人,正是余嫣紅的後娘余方氏。余方氏攀上了顧家,因為顧廷燁聲名狼藉,不捨得自己的女兒嫁過去,於是把余嫣然推了出去。
怎料,余閣老疼愛余嫣然,要先去打聽顧廷燁的為人。
可余方氏怕這門親事不成,余閣老還沒有同意,她就把消息都傳了出去。
余方氏此番舉動,實屬惡毒。
古代女人最重名節,想盛明蘭和賀弘文雖已經到了談婚論嫁的年齡,依舊沒有在外邊透露一絲一毫。而余嫣然親事還沒說定,幾乎所有的人都知她要嫁給顧家二郎了。
余方氏此舉,就是為了壞了余嫣然的名聲,讓她不嫁也得嫁。
其二,貪婪愚蠢。
余方氏,想要把余嫣然嫁入高門,能攀附權貴。
無奈,余嫣然的祖父母不同意,余大人和余方氏表示,婚姻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,祖父母不該插手。
那時候的余閣老第一次提出了,既然婚姻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,那麼他要求自己的兒子余大人休了余方氏。
余方氏到了這個程度,才消停了會兒。余閣老殺伐果斷地定了余嫣然的婚事。
可誰能想到余方氏為了攀附榮華,竟然把親生的女兒余嫣紅嫁了出去。
毀了余嫣然的名聲,可見余方氏的心思歹毒,而把親生女兒余嫣紅嫁到顧家,又可看出她的貪婪愚蠢。
她明知道顧府是個虎狼窩,她更知道顧廷燁的名聲不好,甚至於,朱曼娘到余家去鬧這件事,她都是完全知曉的。
可即使在這種情況下,她依舊把親生女兒嫁了出去。
可以這樣說,余嫣紅的死,跟余方氏的惡毒和貪婪是脫不了干係的。
其三,自私斷然。
紅綃,本是余方氏娘家的親戚。因為父親過世,族人不容,來到了余府。
她特別喜歡余府,余府的男人大多品性端良,無不良嗜好,余府的女眷從老太太到三太太、四太太均溫厚寬容,不以她是孤女為嫌。
她跟余家三房的一個庶子相愛。余家三太太早就看出了他們的苗頭,三太太表示,只要余方氏開口提第一句,她立刻成全了他們。
可是,余方氏是那樣自私斷然,毫不考慮紅綃的感受,讓她隨著自己的女兒余嫣紅嫁到顧府為妾。
紅綃再了解余方氏不過:「在她的利益面前,什麼情義都是假的」。
因為這份怨懟,當余嫣紅做出醜事的時候,當余嫣紅讓她回余府求救的時候,當小秦氏誆騙余方氏的時候,紅綃都做了幫凶。
如果余方氏對別人稍微有點仁慈之心,她的女兒,包括她也不會落到最後那樣的結局。
勿以惡小而為之,勿以善小而不為,實在是所有的小善,都可能成為你日後的福氣,而所有的小惡都可能成為你以後的禍端。
其四,胡作妄為。
紅綃被小秦氏威逼利誘,再加上她對余方氏的恨。她誆騙余方氏盛明蘭並不知道余嫣紅的死因。
而余方氏得到這個消息後,竟然敢到侯府訛詐。她說自己的女兒死得悲慘,要求為女兒過繼了朱曼娘的昌哥。
她女兒做出了如此醜事,她竟能也竟敢拿著這樣的醜事去訛詐顧家。
饒是余閣老如此歷經磨難,身經百戰之人,都不禁心驚身搖,不敢置信。
他余某人居然會有愚蠢到這般令人髮指的兒子、兒媳婦。他深知長子縱有千般不好,卻沒有胡作妄為一條。他之所以放心長子外任,也是知道他膽小唯諾,再配個知書達理的兒媳婦,雖沒多大前途,但也不會闖大禍。可惜余嫣然的母親福澤不長,而替補的兒媳婦卻是個殘次品,不僅心胸狹隘,腦筋蠢笨,還愛挑唆丈夫。
更需要說的是,直到顧家把紅綃送到余家,把余嫣紅的醜事攤牌,余方氏絲毫沒有悔改之意,竟然說:「都是兒媳婦不孝,明知顧家是個豺狼窩,還逼著嫣紅出嫁,年紀輕輕,卻害了一條性命。也罷了,總算嫣然如今過得好,就算替她姐姐擋了災了。」
她絲毫不知悔改,竟然還覺得是余閣老偏心餘嫣然才導致了余嫣紅的慘死。
余閣老,再也沒跟她費一句話,直接給兒子定了「休妻」。
余閣老,為什麼一定要休了余方氏?
只因這一句話:「千里江堤,毀於蟻穴,家門之治,重在子孫,根在家室」。
「千里江堤,毀於蟻穴」。
留著余方氏,余家就是一筐好果子里,放了一個爛果子。她會把所有的好果子,都變壞。一旦長子在余方氏的挑唆下犯了大錯,那麼余家就可能是滅門之災。
如今,遇到的是顧廷燁,仁至義盡,又有餘嫣然與盛明蘭的情義,顧廷燁才放過了余家。
可如果沒有這些前提呢?
余家就會是滅門之災。只余嫣紅的醜事一朝敗露,余家女眷的名聲就徹底毀了。再加上余方氏的訛詐,得罪了權臣,男人們的仕途也將毀於一旦。
余閣老何等精明之人,他怎麼可能留著這樣的一個女人,讓余家陷入危機。
休了余方氏,既除了家族禍患,也算給了顧家一個交代。
「家門之治,重在子孫,根在家室」。
余嫣然的祖母,余老太太,雖然性格軟弱,讓余閣老負重前行了很多年。但是,她卻有一樣好,那就是生了四個兒子。因為這四個兒子,余家子孫繁盛,嫡子庶子嫡女庶女一大堆。
家門之治,重在子孫。
這也是忠勤伯府沒有休掉華蘭婆婆的原因。因為她生有兒女。可是余家實在不缺余方氏生的這幾個孩子。
況且,留著余方氏,讓余方氏教養孩子,都養成了余嫣紅的樣子怎麼辦。
余家不缺子孫,缺的是好子孫,這樣的話,余方氏就更留不得了。因為她這樣的人,只會把孩子教壞。
當余方氏被休時,余方氏的子女也曾想要求情,余閣老直接一句:「凡余家子孫,再有不守家規、忤逆尊長的,一併逐出門去」。
寧缺毋濫,余閣老寧願不要余方氏的孩子,也不願再留著余方氏這個禍害。
根在家室。
寫《知否》原著的書評,我寫了太多遍這句話了:一個家族,是從裡面開始敗落的,也是從裡面開始興旺的。如果家族不睦,那麼一個家族很難興旺起來。
余家已經開始敗落了,如果再留余方氏這樣糊塗自私還惡毒的人挑唆余閣老的兒子,那麼余家從根上就壞了,又怎麼可能再結出好的果實。
余閣老拿出了當初在朝堂上對付敵人的手段,直接讓人綁了余方氏休出了余家。
余方氏本是小妾的女兒。她的娘家已經是她的哥嫂管家,而她的哥嫂都是嫡出。
她在余家安逸了半輩子,最後竟然落了一個被休的下場。她如何肯甘心。
當她得知是小秦氏故意誆騙她的時候,她定下了一條毒計。她找了感染時疫之人的衣物,刮下毒汁,收買了顧廷煒府中的下人,害死了小秦氏的孫子和孫女。
小秦氏,死有餘辜。
可那一雙可愛的孩子,何其無辜。
小秦氏本是惡毒之人,卻招惹了同樣惡毒的余方氏。余方氏,因為小秦氏的誆騙被休。而小秦氏,因為余方氏的報復,再無子孫。
有一種妻子,留不得。
在今天的婚姻理論里,夫妻關係是家庭關係的第一位。作為父母沒有直接決定子女婚姻的權利,子女的婚姻,都應該由他們自己做主。
尤其是,結束婚姻這件事。
可如果自己的兒子,娶的是余方氏這種妻子呢?
我曾經遇到過那種堅持讓兒子離婚的母親,對方是扶弟魔,把丈夫掙得錢都給了自己的娘家。兩個人結婚十年,兩個孩子,家裡一分錢沒攢下,還欠了很多錢。
女人這樣說:「你接受我,就要接受我的家庭。我弟不頂事,我就得管他」。
這個女人的婆婆堅持讓兒子離婚,她的理由是:「我不想讓我的孫子們長大了去倒插門。」
這樣的堅持,是對,是錯呢?
我始終認為,有一種妻子是留不得的。
什麼樣的妻子?
如果她的存在,不僅僅危害了你,也危害了你的家庭,甚至危害了你的孩子,如同餘方氏這樣。
那麼,這種妻子留不得。
當然,如果造成危害的那個人是男人,同樣如此。
及時止損。
《知否》原著「全書唯一被休的正室」余方氏:有一種妻子,留不得
文|公子逸
余方氏,余嫣紅之母,余家的長房長媳。
她是《知否》原著全書里,唯一被休的正室。
盛華蘭的婆婆何其不靠譜,但是因為其生養了兒女,即使她的公婆早就留下了要休棄她的文書,也僅僅是為了嚇唬她,而不會真的休掉她。
只有餘方氏,有兒有女,還是在門風極好的余家,反而被休棄了。
這裡面,跟余閣老的殺伐果斷有關,但是更重要的是,余方氏這樣的女人,留不得。
其一,心思歹毒。
「這次親事,本不是我祖父母的意思。是我那後娘攀上了寧遠侯的一個不知什麼親戚,便促著父親應了媒人,好在我祖父說他要再考慮打聽些,這才未說定,可是那女人鬧得盡人皆知。」
這段話,是余嫣然說的。
那女人,不是別人,正是余嫣紅的後娘余方氏。余方氏攀上了顧家,因為顧廷燁聲名狼藉,不捨得自己的女兒嫁過去,於是把余嫣然推了出去。
怎料,余閣老疼愛余嫣然,要先去打聽顧廷燁的為人。
可余方氏怕這門親事不成,余閣老還沒有同意,她就把消息都傳了出去。
余方氏此番舉動,實屬惡毒。
古代女人最重名節,想盛明蘭和賀弘文雖已經到了談婚論嫁的年齡,依舊沒有在外邊透露一絲一毫。而余嫣然親事還沒說定,幾乎所有的人都知她要嫁給顧家二郎了。
余方氏此舉,就是為了壞了余嫣然的名聲,讓她不嫁也得嫁。
其二,貪婪愚蠢。
余方氏,想要把余嫣然嫁入高門,能攀附權貴。
無奈,余嫣然的祖父母不同意,余大人和余方氏表示,婚姻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,祖父母不該插手。
那時候的余閣老第一次提出了,既然婚姻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,那麼他要求自己的兒子余大人休了余方氏。
余方氏到了這個程度,才消停了會兒。余閣老殺伐果斷地定了余嫣然的婚事。
可誰能想到余方氏為了攀附榮華,竟然把親生的女兒余嫣紅嫁了出去。
毀了余嫣然的名聲,可見余方氏的心思歹毒,而把親生女兒余嫣紅嫁到顧家,又可看出她的貪婪愚蠢。
她明知道顧府是個虎狼窩,她更知道顧廷燁的名聲不好,甚至於,朱曼娘到余家去鬧這件事,她都是完全知曉的。
可即使在這種情況下,她依舊把親生女兒嫁了出去。
可以這樣說,余嫣紅的死,跟余方氏的惡毒和貪婪是脫不了干係的。
其三,自私斷然。
紅綃,本是余方氏娘家的親戚。因為父親過世,族人不容,來到了余府。
她特別喜歡余府,余府的男人大多品性端良,無不良嗜好,余府的女眷從老太太到三太太、四太太均溫厚寬容,不以她是孤女為嫌。
她跟余家三房的一個庶子相愛。余家三太太早就看出了他們的苗頭,三太太表示,只要余方氏開口提第一句,她立刻成全了他們。
可是,余方氏是那樣自私斷然,毫不考慮紅綃的感受,讓她隨著自己的女兒余嫣紅嫁到顧府為妾。
紅綃再了解余方氏不過:「在她的利益面前,什麼情義都是假的」。
因為這份怨懟,當余嫣紅做出醜事的時候,當余嫣紅讓她回余府求救的時候,當小秦氏誆騙余方氏的時候,紅綃都做了幫凶。
如果余方氏對別人稍微有點仁慈之心,她的女兒,包括她也不會落到最後那樣的結局。
勿以惡小而為之,勿以善小而不為,實在是所有的小善,都可能成為你日後的福氣,而所有的小惡都可能成為你以後的禍端。
其四,胡作妄為。
紅綃被小秦氏威逼利誘,再加上她對余方氏的恨。她誆騙余方氏盛明蘭並不知道余嫣紅的死因。
而余方氏得到這個消息後,竟然敢到侯府訛詐。她說自己的女兒死得悲慘,要求為女兒過繼了朱曼娘的昌哥。
她女兒做出了如此醜事,她竟能也竟敢拿著這樣的醜事去訛詐顧家。
饒是余閣老如此歷經磨難,身經百戰之人,都不禁心驚身搖,不敢置信。
他余某人居然會有愚蠢到這般令人髮指的兒子、兒媳婦。他深知長子縱有千般不好,卻沒有胡作妄為一條。他之所以放心長子外任,也是知道他膽小唯諾,再配個知書達理的兒媳婦,雖沒多大前途,但也不會闖大禍。可惜余嫣然的母親福澤不長,而替補的兒媳婦卻是個殘次品,不僅心胸狹隘,腦筋蠢笨,還愛挑唆丈夫。
更需要說的是,直到顧家把紅綃送到余家,把余嫣紅的醜事攤牌,余方氏絲毫沒有悔改之意,竟然說:「都是兒媳婦不孝,明知顧家是個豺狼窩,還逼著嫣紅出嫁,年紀輕輕,卻害了一條性命。也罷了,總算嫣然如今過得好,就算替她姐姐擋了災了。」
她絲毫不知悔改,竟然還覺得是余閣老偏心餘嫣然才導致了余嫣紅的慘死。
余閣老,再也沒跟她費一句話,直接給兒子定了「休妻」。
余閣老,為什麼一定要休了余方氏?
只因這一句話:「千里江堤,毀於蟻穴,家門之治,重在子孫,根在家室」。
「千里江堤,毀於蟻穴」。
留著余方氏,余家就是一筐好果子里,放了一個爛果子。她會把所有的好果子,都變壞。一旦長子在余方氏的挑唆下犯了大錯,那麼余家就可能是滅門之災。
如今,遇到的是顧廷燁,仁至義盡,又有餘嫣然與盛明蘭的情義,顧廷燁才放過了余家。
可如果沒有這些前提呢?
余家就會是滅門之災。只余嫣紅的醜事一朝敗露,余家女眷的名聲就徹底毀了。再加上余方氏的訛詐,得罪了權臣,男人們的仕途也將毀於一旦。
余閣老何等精明之人,他怎麼可能留著這樣的一個女人,讓余家陷入危機。
休了余方氏,既除了家族禍患,也算給了顧家一個交代。
「家門之治,重在子孫,根在家室」。
余嫣然的祖母,余老太太,雖然性格軟弱,讓余閣老負重前行了很多年。但是,她卻有一樣好,那就是生了四個兒子。因為這四個兒子,余家子孫繁盛,嫡子庶子嫡女庶女一大堆。
家門之治,重在子孫。
這也是忠勤伯府沒有休掉華蘭婆婆的原因。因為她生有兒女。可是余家實在不缺余方氏生的這幾個孩子。
況且,留著余方氏,讓余方氏教養孩子,都養成了余嫣紅的樣子怎麼辦。
余家不缺子孫,缺的是好子孫,這樣的話,余方氏就更留不得了。因為她這樣的人,只會把孩子教壞。
當余方氏被休時,余方氏的子女也曾想要求情,余閣老直接一句:「凡余家子孫,再有不守家規、忤逆尊長的,一併逐出門去」。
寧缺毋濫,余閣老寧願不要余方氏的孩子,也不願再留著余方氏這個禍害。
根在家室。
寫《知否》原著的書評,我寫了太多遍這句話了:一個家族,是從裡面開始敗落的,也是從裡面開始興旺的。如果家族不睦,那麼一個家族很難興旺起來。
余家已經開始敗落了,如果再留余方氏這樣糊塗自私還惡毒的人挑唆余閣老的兒子,那麼余家從根上就壞了,又怎麼可能再結出好的果實。
余閣老拿出了當初在朝堂上對付敵人的手段,直接讓人綁了余方氏休出了余家。
余方氏本是小妾的女兒。她的娘家已經是她的哥嫂管家,而她的哥嫂都是嫡出。
她在余家安逸了半輩子,最後竟然落了一個被休的下場。她如何肯甘心。
當她得知是小秦氏故意誆騙她的時候,她定下了一條毒計。她找了感染時疫之人的衣物,刮下毒汁,收買了顧廷煒府中的下人,害死了小秦氏的孫子和孫女。
小秦氏,死有餘辜。
可那一雙可愛的孩子,何其無辜。
小秦氏本是惡毒之人,卻招惹了同樣惡毒的余方氏。余方氏,因為小秦氏的誆騙被休。而小秦氏,因為余方氏的報復,再無子孫。
有一種妻子,留不得。
在今天的婚姻理論里,夫妻關係是家庭關係的第一位。作為父母沒有直接決定子女婚姻的權利,子女的婚姻,都應該由他們自己做主。
尤其是,結束婚姻這件事。
可如果自己的兒子,娶的是余方氏這種妻子呢?
我曾經遇到過那種堅持讓兒子離婚的母親,對方是扶弟魔,把丈夫掙得錢都給了自己的娘家。兩個人結婚十年,兩個孩子,家裡一分錢沒攢下,還欠了很多錢。
女人這樣說:「你接受我,就要接受我的家庭。我弟不頂事,我就得管他」。
這個女人的婆婆堅持讓兒子離婚,她的理由是:「我不想讓我的孫子們長大了去倒插門。」
這樣的堅持,是對,是錯呢?
我始終認為,有一種妻子是留不得的。
什麼樣的妻子?
如果她的存在,不僅僅危害了你,也危害了你的家庭,甚至危害了你的孩子,如同餘方氏這樣。
那麼,這種妻子留不得。
當然,如果造成危害的那個人是男人,同樣如此。
及時止損。